世界桥牌联合会(WBF)反兴奋剂规定
本《反兴奋剂规定》作为所有经世界桥牌联合会主办的世界锦标赛和其他各种比赛通则的附件予以发布。
1.导言
1.1. 世界桥牌联合会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一个联合会。世界桥牌联合会业已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简称“条例”)并将其应用到世界桥牌联合会。根据世界反兴奋剂计划,世界桥牌联合会还将遵守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制定的兴奋剂检查的国际标准。
2. 进行反兴奋剂检查的赛事
2.1. 在规定的国际赛事中,即所有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桥牌联合会将对有义务接受兴奋剂检查的参赛个人进行兴奋剂检查。
3. 兴奋剂检查
3.1. 世界桥牌联合会可以制定兴奋剂检查计划并实施赛外检查。
3.2. 世界桥牌联合会可以建立国际水平注册运动员检查花名册,以便据此对他们实施赛内和/或赛外检查。
3.3. 世界桥牌联合会可以进行有目标的兴奋剂检查。
3.4. 由世界桥牌联合会实施的所有兴奋剂检查均应符合检查的国际标准。
4. 禁用清单
4.1. 本规定结合了由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公布并作了修改的、在“条例”第4.1条描述的禁用清单。国际桥牌联合会(WBF)将向各国家桥牌组织(NBO)提供最新的禁用清单。各个国家桥牌组织(NBO)应确保将最新的禁用清单告知其会员和团体。
现行的禁用清单请见WADA的官方网站。网址是www.wada-ama.org。
5. 兴奋剂检查措施
5.1. 兴奋剂检查一般为赛内检查——对在比赛当中被择定的运动员进行的、事先不通知的检查。对样本的分析将由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认可的实验室承担。
5.2. 兴奋剂检查一般在比赛现场随机确定被检查者。
5.3. 世界桥牌联合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反兴奋剂检查事宜,
5.4. 至于如何,何时,何地,受检者为何人,以及被检查者数量的多少均由世界桥牌联合会执委会决定。
6. 治疗用药豁免(TUE)
6.1. 如果某一运动员因故正在接受需要使用禁用清单上的一种物质的医学治疗,该运动员必须获得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的用药豁免。
6.2. 该运动员应当与本国的本人私人医生或合格的医生联系,询问是否可以使用不包括在禁用清单中的另外一种物质替换禁用物质。
6.3. 该医生及运动员应当填写标准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格(见附件 a),解释为什么这位运动员使用6.1提及的物质进行医学治疗的原因。
6.4. 该申请表格须交给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而且该表必须至少在这名运动员参加的比赛开始的21天前到达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
6.5 如果医务委员会出具了用药豁免,批准治疗使用(见附件 b)的医疗证书应当签发两份。
一份交给运动员申请用药豁免用,另外一份交给医务委员会保存,直至比赛结束。比赛结束后——而该运动员并没有在比赛中被进行兴奋剂检查,第二份证书也应当退还该运动员本人。
6.6 在签发医疗证书时,医务委员会应当注明用药豁免的有效期(视病情而定)。
6.7 如果某一运动员恰好在比赛开始前接受使用禁用清单上的某种物质的医务治疗,该运动员则必须将治疗用药豁免标准申请表出示给在现场的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以便经过委员会判断后获得用药豁免。
6.8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凡在锦标赛期间使用禁用清单上的物质之前,运动员都必须事先请示在现场的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
6.9 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对任何个人采取的有关工作和信息须严格保密。非医务委员会成员不得打听委员会处理的任何案例的任何情况。医务委员会收到的所有资料在医务委员会做出可以或者不可以出具用药豁免时均应标上销毁的字样。世界桥牌联合会执委会应该获得世界桥牌联合会医务委员会报送的统计信息。
7. 对世界桥牌联合会始发的检查结果的管理
7.1. 对世界桥牌联合会始发的检查的结果管理(包括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根据与世界桥牌联合会签定的协议所作的检查)应当按照下述办法进行处理:
7.2. 所有的分析结果须在由指定的实验室代表签名的报告中以密码的方式报送世界桥牌联合会。传递时,分析结果必须处于完全的保密状态。
7.3. 当收到A样的可疑阳性结果时,世界桥牌联合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应当复查并确定:(a)是否批准过适当的治疗用药豁免,或(b)是否明显存在违背检查的国际标准或明显存在违背不利于可疑分析结果合法性的实验室分析的情况。
7.4. 如果基于7.3 条的复查不能显示正确使用治疗用药豁免或违背了检查工作的国际标准,或在检查过程业已生效的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或者不利于可疑分析结果合法性的分析,世界桥牌联合会应当马上通知运动员:
(a)可疑分析结果;
(b)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或根据 7.9 条或7.10 条所描述的,再次进行调查,以便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
(c)告知运动员有提出马上分析B样的权利,或者如果不提出这样的请求,即认为放弃要求对B样进行分析;
(d)告知运动员和/或运动员的代表留意B样的开启和分析的权利——如果要求进行这样的分析的话;
(e)告知运动员要求得到实验室对A样和B样进行分析的全部资料的权利。这些资料包括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所必需的信息。
7.5. B样检查应当安排在根据7. 4 规定的通知发出3周内进行。运动员可以接收A样的分析结果而放弃提出对B样进行分析的要求。但是,世界桥牌联合会可以选择对B样进行分析的决定。
7.6. 应当允许运动员和/或其代表亲临B样的分析。同样,也应当允许该运动员所属的国家桥牌组织的一位代表以及世界桥牌联合会的一位代表亲临B样的分析。
7.7. 如果证明B样呈阴性,那么全部的检查即认定为阴性,而且应当将此结果通知该运动员、其所属国家桥牌组织和世界桥牌联合会。
7.8. 如果确定使用了一种禁用物质或者一种禁用方法,应当将此结果报告给该运动员,其所属国家桥牌组织,世界桥牌联合会,以及世界反兴奋剂组织。
7.9. 尔后,世界桥牌联合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应当根据禁用清单可能的要求采取尽可能的继后调查。这样的继后调查结束时,世界桥牌联合会应当将有关结果及时通知运动员,并由世界桥牌联合会确定该运动员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
7.10. 对于不涉及可疑阳性分析结果的明显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世界桥牌联合会应当采取尽可能的、必要的继后调查,而且随后应当及时通知明显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以及违反的原因。
8. 举行公正听证会的权利
8.1. 世界桥牌联合会应当成立一个常设小组。该小组设组长一人,有反兴奋剂经验的专家四人(即“世界桥牌联合会兴奋剂小组”)。这位组长应该是律师,小组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
8.2 如果根据第七条描述的结果管理程序出现案例——涉及世界桥牌联合会在国际赛事的反兴奋剂规定检查工作的行为,这样的案例应该由世界桥牌联合会的兴奋剂听证小组负责裁决。
8.3 世界桥牌联合会兴奋剂听证小组组长应当指派本小组的三名成员(可以包括组长本人)对案例进行听证。指派的三名成员中至少应该有一名律师。这三名成员在此之前与本案无关,而且与被认为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行为的运动员或其他人不是同一国籍。
8.4 依照本条举行的听证会应当在根据第七条完成结果管理程序之后迅速完结。凡涉及赛事举行的听证会均应以“迅速”为原则进行运作。
8.5 被认为有违反本反兴奋剂规定行为的运动员或其他人所属的国家桥牌组织可以作为观察员出席听证会。
8.6 世界桥牌联合会应当将未决的全部案例情况以及听政会的全部结果随时报告给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
8.7 运动员或者其他人可以放弃要求举行听证会,而承认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并承担世界桥牌联合会所提议的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相一致的后果。
8.8 可以针对世界桥牌联合会兴奋剂听证会小组做出的决定向体育仲裁法庭提出申诉。
9. 处罚
9.1. 对于违反行为的处罚,如前面第一条所述,世界桥牌联合会将依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执行。
9.2 见《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2 条:
第一次违反,处以 2 年停赛;
第二次违反,处以终生停赛。
此外,世界桥牌联合会将向运动员所属的国家桥牌组织通报该运动员的全部违反行为。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有对违规运动员撤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各种可能性。
9.3 在团体比赛中,如果一个队的成员被通知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可能,则全队可能都被要求接受目标检查。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一个队一名以上的成员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则全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9.4 如果运动员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这名运动员将被认定为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行为,而且,至少该队的另外一名运动员可能被即刻随机受检。
9.5 在双人比赛中,如果经检查发现其中的一名运动员呈一种禁用物质的阳性,则将取消这一配对在比赛中的所有名次,并还将没收他们赢得的所有奖牌或奖品,而排名在其后的其他配对的名次将依次晋升。
9.6 由于时间延误而未及时获得检查结果,那么,运动员通常在比赛结束时只被通知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世界桥牌联合会主席可以要求对该名运动员所属的代表队接受更多的检查。这样的赛外检查——而非赛内检查——见5.1,将由运动员所属的国家桥牌组织完成,而且根据世界桥牌联合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指导原则,所需的费用由国家桥牌组织承担。(11月23日)
编辑:闫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