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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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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田径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处,国家集训队: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治疗性用药豁免申请的部分规定强调如下:

  一、国际水平运动员,即在国际田联指定上报行踪信息名单中的运动员,或者即将参加国际比赛(指国际田联规则35.7条中的比赛:世锦赛、世界田径系列赛、黄金联赛、超级大奖赛、大奖赛、二级大奖赛、国际田联特许赛、理事会决定的其他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直接向国际田联申请治疗性用药豁免。

  二、其他情况的治疗性用药豁免申请必须提交给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运动员不能同时向一个以上体育组织或反兴奋剂组织申请治疗性用药豁免。

  三、国际水平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田联规定的时间向国际田联治疗性用药豁免委员会上报治疗性用药豁免申请。请将由本人、医生签字的申请表发至田径中心办公室以便向国际田联申报。请注意,该申请表必须经过领队核准并同意。

  四、提交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申请,请同时报田径中心竞赛部备案。

  如运动员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治疗性用药豁免和备案,一旦被检查出使用违禁药物,将由运动员本人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队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际田联及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规定以及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保证不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

  附件:

  1、《国际田联反兴奋剂指导手册》第五章:治疗性用药豁免

  2、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杨烽(办公室)、蒲志强(竞赛部)

  联系电话:010-87183441,010-87183449

  传真:010-67140801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热链

v 国际自行车联盟《反兴奋剂检查规章》 11-23
v 世界桥牌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定 11-23
v 《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11-23
v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中国) 11-23
v 《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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