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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时期有哪些禁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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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登基

  清宣统皇帝继位后,于1909年初颁发了《禁烟条例》,规定凡是种植罂粟制贩鸦片、开设烟馆制造烟具的,都要判处有期徒刑,并严惩贩卖吗啡。1909年,民政部与修订法律大臣又会定编《禁烟惩罚条例》,使惩办贩运、吸毒有了法律依据。

  除了颁布法律法令,清政府还改革征税,1908年起每年减少一成进口及对国内土烟的征税,同时想法办从其他途径增加税收,如增加盐税,整顿田房契税等。一些地方官员也提出了增加其他税收的措施,用以缓解因鸦片税收减少而产生的压力。(刘晓春/文 2008年3月25日)

  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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