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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权初期的禁烟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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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中华国民拒毒会即发表宣言,代表民众提出8项主张,请求政府禁烟,要求政府严禁外国毒品的进口,训令各省官员禁止种植罂粟,禁绝贩卖鸦片。在民众的呼吁声中,国民政府决定在财政部下设禁烟处,由李基鸿任处长。财政部于1927年9月颁布《禁烟暂行章程》,公布自1928年起限3年内鸦片烟在全国完全禁绝。但其颁布的禁演办法意为实行鸦片公卖,得此政策,各地禁烟机关乃借寓禁于征之名义,变相纵毒,这种做法实与旧军阀之做法无异,遭到全国民众的反对。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

  在民众的压力下,国民政府于1927年11月、1928年4月,公布了两次修正禁烟条例,其内容与禁烟暂行章程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为配合禁烟条例的实施,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禁烟行政条例,如《各省检查烟苗局章程》、《戒烟药料护运章程》、《财政部征收戒烟药料特税章程》、《禁烟官吏奖惩条例》、《审理烟案简易程序》、《戒烟药料印花领用章程》等等,坚持鸦片公卖政策。

  1928年,全国局势趋于稳定,国民政府禁烟政策开始严厉起来,蒋介石也在禁烟会议上发表慷慨激昂之演说:“如果大家要救国,必自禁烟始” 。国民政府首先在新颁布的《刑法》中,加重了对鸦片罪的处罚规定。

  1928年7月,国民政府召开常会第79次会议,提出厉行禁烟,讨论彻底禁绝鸦片毒品的办法,拟召开全国禁烟会议,会议决议案呈由国民政府,核交禁烟委员会执行,会上通过了全国禁烟会议组织条例。
1928年8月,禁烟委员会正式成立,张之江任主席,蒋介石、李宗仁、李济深、冯玉祥、蔡元培等许多国民党要员担任禁烟委员。(刘晓春/文 2008年8月6日)

      

禁烟委员会成员:(左起)主席张之江、 委员李宗仁、李济深、蔡元培

  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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