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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的禁烟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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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七”事变爆发后,抗日战争开始,六年禁烟运动虽没有中止,但遇到了加大的压力。1938年2月,蒋介石发表声明,解除自已兼禁烟总监的职务,禁烟总监撤销,军事委员会禁烟总会改隶内政部,负责禁种、禁吸事务;禁烟督察处改隶财政部,负责禁运、禁售事攻,各省的禁烟特派员一律裁撤。禁烟行政机构的调整,适应了战时的形势,将有利于禁烟禁毒运动的继续进行。

“八一三”时南京市民欢送中国军队出征

  由于日军在沦陷区实施毒化政策,战前禁种颇见成效的地区,一旦陷入敌掌,即刻毒卉遍地,烟土充斥。为确保六年禁烟计划不至于在最后关头夭折,国民政府于1938年~1940年先后补充制订或修改了一些禁烟禁毒的法规条例。补充制订的有:《各省市领照烟民分期戒绝实施办法》、《各省市筹办强民工厂办法》、《隶清私存烟土办法大纲》、《二十八年查禁种烟办法五项》等;另有修正的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特许商人采办烟土暂行规则等。努力从事于禁止种、吸、售、运等工作。

  1940年12月31日,蒋介石通电全国,“六年禁烟计划,至本年底期满,并据各省市政府报告,全国各地,均已于本年内先后提前禁绝,即最迟者,亦仅至九月底为止……”。六年禁烟中,国民党政府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中国禁烟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刘晓春/文 2008年8月21日)

  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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