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部分)中期检查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到会并讲话。 黄尔梅指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是国际性的犯罪,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将毒品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作为2007年重点调研课题,是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对于如何开展下一步的调研工作,黄尔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国际禁毒斗争的形势和策略。二是要做艰苦细致的基础工作。要注重收集数据和案例,实地走访毒品犯罪较多的边境地区,切实将调研的基础工作做扎实。三是要重点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用调研成果指导审判。要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毒品犯罪的立功问题、毒品的鉴定问题、“制造”问题以及新类型毒品、混合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指导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9月13日)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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