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湖北省宜昌市城区一男子因贩卖海洛因被警方抓获,又供出自己家中藏有一把改制的手枪,近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明,2007年2月5日晚9时许,丁某应曹某之求,携带毒品海洛因到宜昌市北门外正街曹某的住处进行毒品交易时,被警方查获,当场从丁某的身上收缴26小包白色可疑粉末。经鉴定,从26小包白色可疑粉末物中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共净重2.5克。 丁某在民警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经丁某指认,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一把由运动发令枪改制的手枪。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一审以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1月12日)
编辑: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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