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下运毒回汉时被公安人员逮个正着,但被告人却坚称,他对帮熟人代为保管的黑袋子内有毒品毫不知情。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上,陈某极力为自己辩解。
38岁的陈某租住在江汉区民意街天仁社区,一直无稳定的工作,曾因抢劫被劳教一年。07年11月20日,陈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从武汉出发到达广东,并从“阿贵”处获得5包毒品,后驾车返回,于23日凌晨2时许抵汉。当陈某准备回租住屋时,被布控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陈某随身携带的黑色袋子内查获毒品409.21克。
庭审一开始,陈某就大声“叫屈”,“认为起诉书不属实”。他辩称,他和一名女性朋友小米(化名)一同去深圳,在当地碰到熟人“阿贵”,“阿贵”给了他一个黑色袋子,说等会过来拿,他也没问黑袋子里是什么,就放在他所开轿车的后排。后武汉的家人有急事找他,他没来得及把黑袋子还给“阿贵”就返程了,等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才知黑袋子内是毒品。
公诉人出具小米的证言称,陈某不吸毒,但她认识陈某后,陈某就多次给她麻果吃。证人熊某(另案处理)证言称,他曾找陈某买过30克麻果。但陈某极力辩称,自己不认识熊某。后在检方出具的大量证据前,陈某终承认认识熊某等人,但仍坚称对黑袋子内的东西不知情。
法院将择日宣判。(2008年3月25日)
编辑:张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