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案件,年过七旬的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刑。
王某某系该县六苏木镇柳树沟村人。他于2007年清明节过后,在自家旧院和现住的院内非法种植了大量的罂粟,被凉城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查获。凉城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凉城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该案一经宣判在当地引起强烈的反响,对当地的一些不法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1月14日)
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