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翠玉今年45岁,是武汉市人。2003年2月至4月期间,姚翠玉与周某(在逃)商量,从缅甸购买毒品运回武汉贩卖。
然而,警方对毒品缉查很严格,找什么样的人运输才安全呢?姚翠玉思来想去,找到了家住青山的两名太婆罗某和朱某(均被判刑)。罗某时年56岁,朱某时年58岁,谁会想到两名太婆身上会带有毒品呢?
姚翠玉找到两名太婆后,经过一番利益劝说,罗某和朱某答应了。姚翠玉还让罗某制作了两件夹层背心,专门用于携带毒品。
当年5月25日,姚、罗、朱、周四人从云南省进入缅甸,周某购得毒品海洛因后,交给了姚翠玉,姚随即和罗某、朱某将毒品分装,隐藏在夹层背心内。
返程中,姚翠玉乘飞机先行回到武汉,罗某和朱某分别穿着装有毒品的背心,乘火车到汉。令她们没有想到的是,警方早已布控在此。当罗某和朱某走下火车,和前来接应的姚翠玉接上头后,警方一举将三人抓获,当场搜缴毒品海洛因共计3389.7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翠玉伙同他人,非法将毒品运至内地,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遂判决姚翠玉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受上级人民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姚翠玉执行死刑。(8月17日)
编辑:王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