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进南现年52岁,家住硚口区。他和妻子王某均无业。
2006年3月中旬,肖进南与王某商量,到云南边境贩运海洛因及麻果,牟取暴利,王某同意了,给了毒资1万元,还请妹夫孙某物色已怀孕6个月的鲁某作为贩毒“工具”,双方谈好“租用费”1.5万元。
当月19日,鲁某抵达昆明市与肖进南会面,两人又从昆明机场转乘飞机前往西双版纳,然后越过中缅边境,与毒贩会面。肖进南购得海洛因700余克及1万余粒麻果后,交给鲁某装进镂空的4截甘蔗筒内,并分头赶往云南昆明机场会面。
22日上午10时许,肖进南携带供自己食用的20余粒麻果,偷越中缅边境后,乘车途中被边防武警查获,因此被强制戒毒。得此消息后,王某立即与在机场等候的鲁某联系,请她迅速上飞机,将“货”带回武汉,王某与妹夫孙某则在武汉天河机场迎接。
23日下午,鲁某携带毒品走出天河机场,王某、孙某立刻迎上,乘的士欲赶回硚口。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警方早已布控,当出租车行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缉毒民警将他们三人全部抓获。查明案情后,当年4月6日,在云南被强制戒毒的肖进南也被押解回汉。
前日,受上级人民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肖进南执行死刑。(8月9日)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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