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9日讯)身为村干部竟然涉嫌三次贩卖毒品。今天上午,青岛李沧法院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杨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庭审中,杨某部分翻供,承认了前两次贩卖毒品的事实,但是对于第三次卖毒指控,他提出当初在公安机关作的有罪供述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情妇。但公诉机关提出,杨某情妇的供述却证明了他的犯罪事实。
从今年 2月下旬到 3月下旬,本市某街道村干部、某公司负责人杨某在自己的情妇胡某住处,曾三次卖给刘某毒品。刘某第三次从杨某处买到毒品后,与董某转卖给他人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查,今年 2月下旬某天13时许,杨某在自己的情妇胡某住处卖给刘某毒品6克,获人民币2000元;3月初某日17时许,杨某在胡某住处卖给刘某毒品3克,获人民币1000元;3月22日1时许,杨某在胡某住处卖给刘某毒品12克,获人民币3000元。随后,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杨某、刘某、董某提起了公诉。
今天上午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供认了前两次贩卖毒品的事实,但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第三次卖毒,他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述。他表示自己当时在公安机关作的有罪供述只是为了保护情妇胡某。“我当时感觉既然自己是个男人,不能让她 (胡某)去受罪,所以就把所有的罪都揽到自己身上了。”同时杨某提出,当时自己也并不是为了卖毒品给刘某,他说自己和刘某一起吸毒的时候,刘某说他的毒品比较好,提出要出钱买他的,但是他没有同意,后来吸毒以后他睡觉了,醒来以后,发现刘某拿走了毒品留下了钱。
杨某的辩护人当庭提出,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第三次贩卖毒品并不成立,因为在这次毒品交易中杨某并不知情。而对于杨某及其辩护人的观点,检察机关提出,杨某第三次与前两次的卖毒行为都发生在胡某家中,第三次交易不但有杨某先前在公安机关的详细供述,也有刘某和董某的供词可以认定,同时作为杨某的情妇,胡某也证明第三次交易是在杨某的指示下进行的,因此,杨某当庭提出的辩论并不成立。
本案将择日宣判。(9月20日)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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