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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71次被判71个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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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花莲55岁男子翁富扬、29岁男子刘正福,被控以槟榔摊掩护经营应召站,以毒品控制应召女子。其中翁富扬贩卖毒品71次,共被判71个无期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花莲“地检署检察长”朱兆民说,这是岛内“刑法”修正一罪一罚后,花莲被控犯下最多条无期徒刑及最多毒品罪案例。

  朱兆民说,虽然翁某被判71个无期徒刑,但据“刑法”第51条第3项“宣告多数无期徒刑者,执行其一”,因此“不会像欧美刑期累加至数百年的算法”。法界人士说,如判刑确定,依法至少要关15年以后,才能申请假释。

  翁富扬背负14条贩毒罪,主因是重复卖给旗下应召女郎。其中谢姓女郎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2月共60次,另一名是今年1月间林姓女子10次,去年12月间金姓女子1次,全是一级毒品海洛因。

  同案的刘正福被控6条贩毒罪,其中2次是一级毒品、4次是安非他命二级毒品。

  按一罪一罚计算,分别是两个15年2月、四个7年3月,再加上妨害风化的1年,合并应执行23年徒刑。

  判决书中指出,翁富扬在花莲市经营应召站,雇请刘正福担任现场负责人,两人被控以槟榔摊做为掩护,暗中经营色情交易,并以毒品控制旗下应召女子卖淫;花莲警局于今年2月间破案,救出五名遭毒品控制的应召女子。

  检警查出,翁富扬开设应召站6年,遭警方多次查获,但应召女子依然跟随不去。

  经过没入追查后,才发现翁某竟以海洛英、安非他命等毒品,控制应召女郎行动;警讯时,5名应召女子毒瘾发作,频打呵欠、流泪不止。(11月23日)

  编辑:王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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