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观点认为吸毒是一种脑病,是吸毒者对毒品形成的一种依赖,如果一旦停止吸食,就会出现强烈的令人痛苦不堪的戒断症状,从而使吸毒者出现不可控制、不顾后果的寻觅毒品行为。正如一位吸毒人员所言:“毒瘾一来,我就一心想搞到钱买毒品,其它什么都不想”,其对人类灵魂的控制力之强可见一斑,显示了人类在毒品面前就象在SARS面前一样的脆弱性。吸毒具有“宣纸效应”,一旦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一人吸毒,相互传染,相互扩展蔓延。事实上,彻底摆脱毒品,又不食用任何药物是很困难的。现在全世界吸毒人员的复吸率在90%以上。既然吸毒是种病,因此也需要治疗。就像我们患上糖尿病,天天要打胰岛素;得了心脏病,也需要每天服药、经常检查。目前对吸毒成瘾者的治疗包括三个过程:脱毒、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的系统工程。脱毒治疗是使吸毒者彻底摆脱毒品控制的第一步,就是采用药物等手段,减轻吸毒者因中断毒品而发生剧烈的躯体痛苦,使吸毒者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在全世界,针对脱毒治疗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疗模式:自愿性戒毒模式和强制性戒毒模式,在我国后者又分为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
强制性戒毒是公安司法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依法对其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自愿戒毒则是吸毒人员本人自愿或在其家属的督促下到政府部门设立的戒毒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强制性戒毒和自愿性戒毒的共同点都是吸毒人员到戒毒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其区别是强制性戒毒是依照法律强迫吸毒成瘾人员戒毒,自愿戒毒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戒毒。在我国进行强制性戒毒的机构主要是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设立的戒毒所等,他们在成功脱瘾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使戒毒人员生理、心理得到迅速全面的康复,戒毒中心还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期开办驾驶、电脑等技术培训项目,使戒毒人员学会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能够自力更生。自愿性戒毒机构主要是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或个人开办的戒毒所或戒毒中心,建立全封闭型脱瘾治疗环境,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的戒毒病房、湖南省脑科医院和长沙市精神病院的戒毒科。
无论是强制性戒毒还是自愿性戒毒,戒毒前期脱毒治疗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自然戒断法,又名干戒法或冷火鸡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成瘾者使用任何药物,缺点是成瘾人员需要忍受强烈的戒断症状所带来的痛苦。
(2)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方法。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的替代戒断药物主要是美沙酮、丁丙诺菲等。下面以美沙酮为例说明替代递减法戒断的使用原则。美沙酮替代递减法使用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递减,先快后慢,先大后小,只减不加,停药坚决。其初始阶段,因为使用剂量较大,实施比较容易,可以逐日减量20%或更多的比例递减,多数病人能够接受。但当剂量减至10mg左右时,戒治者往往出现失眠、焦虑、不安、心慌、骨关节疼痛、胃肠功能障碍、周身不适等程度不同的戒断症状,这时应暂缓减药,在某一剂量上维持一两天后再递减。
(3)非药物戒断法,是指用针灸、理疗仪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
需要注意的是,脱毒治疗只能基本解除躯体的依赖性,改善生理症状,但对心理、行为异常并未予以彻底干预,成瘾者对毒品的欣快感仍未消退,仍存在有强烈的心理渴求,即心瘾—强迫性觅药行为。加之,药物依赖者的大脑受了毒品的强烈刺激,情绪不稳,意志力薄弱,生活懒散,心理变态,人格扭曲、自私、说谎、不顾亲情,更严重的是出现反社会行为,如诈骗、偷抢、卖淫、贩毒等。所以,脱毒之后,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十分重要,也必不可少,其最终的目的是使成瘾者摆脱毒魔的控制,回归社会,象正常人一样进行正常的生活。(12月18日)
编辑:梁孟娇(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