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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草案:未成年人是否强制隔离戒毒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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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郭晓宇)对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能一概而论。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吸收了二次审议时常委委员的意见,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按照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其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适用,不能一概而论。从实际情况看,对有些因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确实无力帮助其戒毒,而采取社区戒毒措施又无效的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使其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中接受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这对帮助其戒除毒瘾更为有效,家庭和社会也都支持。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如何给予帮助、教育、挽救,应予明确。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建议将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作为一条,修改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草案还作了其他一些修改,法律委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2月28日)

  编辑: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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