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禁毒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禁毒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禁毒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禁毒法》中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群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等条款。
《禁毒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禁毒法》中还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杨彬/文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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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