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贩卖K粉(氯胺酮)12.31克,被告人魏进波、程浩、胡秀峰和谢超于3月10日被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并各处罚金。
四被告人均系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2007年11月初,被告人魏进波听被告人程浩讲能够买到K粉,便准备贩卖K粉进行盈利。随后,程浩与其同学朱高峰(批捕在逃)联系,朱高峰又找到被告人谢超(合肥某职业学校学生、江西九江人),让谢超回九江购买K粉。2007年11月25日,谢超将从被告人胡秀峰处购买的12.31克K粉以1400元的价格通过程浩卖给魏进波。当晚,魏进波、程浩携带K粉在利辛县城某旅舍内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较好,其中谢超又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2008年3月14日)
编辑:杨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