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警方近日捣毁一个吸贩毒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其中一名嫌疑人是福州某高校大一男生,他自己不吸毒,但4次帮姐姐贩毒。16日,7名嫌疑人被刑拘,另一名嫌疑人另案处理。
07 年底,马尾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琅岐村出现几名吸毒人员。警方立即前往侦查,发现一名姓杜的男子有向他人出售海洛因的迹象。他每周出售一两次,都在一酒楼里交易。
07年12月19日,警方发现杜某再次向两名吸毒人员兜售毒品,立即跟踪调查,发现他每次出手前都要去一趟福州,与一名姓叶的男子接触。
经查,叶某也吸毒,且经济能力很差。多方证据显示,他只是以贩养吸的“小弟”,并非真正的卖家,朱某才是他的上线。因分钱不均,最终两人分道扬镳。
今年2月16日,警方发现叶某与另一名姓朱的男子合作,从武汉买回毒品,再销往琅岐。警方立即收网,至16日已抓获8名嫌疑人,缴获毒品300多克。
叶某供称,他与朱某闹矛盾后,自己前往武汉买回毒品。2月16眨?.1万元买回50克纯海洛因,经加工后,制成170克混合毒品,分成多个小包转卖,每0.01克50元。
民警称,落网嫌疑人中,30岁的福州女子林某因自己“生意”繁忙,还唆使在福州某高校上大一的20岁亲弟弟帮忙卖毒品。只要有人订货,她就叫弟弟按预约好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汽车站“托运货物”,首次出手顺利,给弟弟50元“好处费”。她弟弟明知道是毒品,但自认为“没什么事”,就连续干了4票,最终被视为共犯而被刑拘。
法律小贴士: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8年3月17日)
编辑:张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