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凤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联合召开了凤冈县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会。会议明确,从5月4日起至6月20日,对全县兴奋剂经营进行专项治理。
据了解,按国家局的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是含兴奋剂药品(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在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兴奋剂的药品(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
为确保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企业自律,明确药品经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凤冈县兴奋剂经营专场治理工作承诺书》。通过专项治理,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它实施处方药管理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
5月4日,凤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凤冈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上街发放了《反兴奋剂条例》、《安全用药知识指南》等相关宣传资料。(2008年5月5日)
编辑:王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