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天地
台湾艺人洪晓玲多次涉毒求刑25年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2008年5月15日)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电视女演员洪晓玲涉嫌多次贩毒,并夸称可替人解决案件,两度扮演司法票贩子诈财;士林地检署昨天依毒品等罪起诉她,并求处25年重刑。

  据报道,检察官王以文指出,曾在大爱电视台演过戏并参与民视“爱”剧演出的洪晓玲,身为演艺人员不知洁身自爱,还以警政记者资历在外招摇撞骗,破坏司法威信,又在证据确凿情形下饰词狡辩,毫无悔意。

  全案除洪晓玲外,还有四名被告涉嫌贩毒被起诉。蔡明道求刑、林恒生及陈俊荣各求刑25年,陈柏松因坦承贩毒求刑15年。检方认为他们有犯罪习惯,建议法官对洪晓玲等五人谕知强制任务。

  起诉书指出,蔡明道数度贩卖安非他命给林恒生,除今年初亲自交货,去年五月间林恒生数度通过洪晓玲出面付钱拿货。洪晓玲为找人试货,两度无偿转让海洛因给曲姓男子使用。(2008年5月15日)

  编辑:裴烈娜(实习生)
 


相关热链

v 株洲破获最大制毒案 缴获近千万毒品 05-15
v 扬州破获跨国走私贩毒案 05-09
v 男子托列车长捎带毒品获刑10年 05-09
v 81岁老人贩卖海洛因赚生活费 04-26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在线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未经北京市禁毒委员会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版权所有2003北京市禁毒委员会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
承建 北京千龙网  广告代理 北京天想广告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刘子华律师
支持单位:北京博文原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北京京华博文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