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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税前扣除
禁毒周刊

    对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税前扣除。这是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1253号)中了解到的。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国禁毒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编辑: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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