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是一个涉及全人类的系统工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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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禁毒工作更是一项极其繁重的任务。尽管多少年来,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以及无数有识之士,为禁毒工作做出了许多贡献,但至今毒品依然在全世界泛滥成灾,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 禁毒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毒品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讲无非有两 个方面,即一个是毒品本身的原因,一个是禁毒政策的原因。
首先,毒品本身具有两重性。我们所说的毒品,国际社会正式文件上称之为麻醉品。这类东西,如果用得适量,它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因而它属于医药。但这种东西极易上瘾,而一旦成瘾,它对人的健康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害,所以就变成了毒品。联合国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确认麻醉晶在医药上用以减轻痛苦仍属不可或缺,故须妥为规定俾麻醉得以供此用途。”接着又说:“确认麻醉晶成瘾于个人为害之烈,对人类在社会上及经济上的危险亦巨,深感同有预防及清除此项弊害的责任”。
既然麻醉品具有药用价值,作为药品就必须保留住它,并允许它合法存在,从而决定了麻醉品具有与人类共存亡的命运。即只要人类存在,麻醉品就不可能被消灭掉。然而麻醉品的滥用却使人们染上毒瘾,并对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于是人们便千方百计地要消除麻醉品,并为此而进一步要消除掉制造麻醉品的有关原植物。这就给国际社会出了一个大难题:为了医疗事业必须保留麻醉品;为了根治毒害又必须消除麻醉品。那么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上述两个目标都能达到呢?这正是国际社会正在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
其次,禁毒政策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除了各国禁毒政策本身存在很多不足之外,在各国之间,以及国际合作当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
其一,各国政策禁毒政策差别很大。尽管毒品泛滥成灾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但对毒品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各国政府制定的禁毒政策差别很大。有的国家对贩毒罪行惩治十分严厉,有的国家则非常宽大。有些地方,当局对贩毒分子打击非常坚决,只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就判死刑。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在新加坡,从1975年起,对下列人员判处死刑(绞刑):拥有15克或更多的海洛因和吗啡;200克或更多的大麻或哈希什;1公斤或更多的鸦片;40克或更多的可卡因。马来西亚、泰国也有类似的法律。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国际机场上,竖着一块以灰色绞索为背景的大布告牌,上边用英语写着:“预先警告!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走私毒品,将被判处死刑。”对走私毒品判处死刑的国家还有中国、伊斯兰国家如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等等。然而在有些国家,对毒品贩运和买卖却不以为然,例如在西班牙街头,随处可以见到出售毒品的小贩。其他如荷兰、英国等都有类似现象。荷兰政府于1978年通过一项与众不同的法案,允许软性毒品在公共场所出售,每人限购30克,全属合法经营。此外,由于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这样贩毒分子在那里就不会受到死刑的威胁。由于各国政府对贩毒分子判罪的宽严程度悬殊太大,这就给毒贩子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设法逃避处罚严厉的国家,而在处罚较轻的国家肆意横行。这就为全球的禁毒工作增加了不少麻烦。
其二,国际合作,问题很多。禁毒工作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当前尽管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下,各国联合禁毒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国际联合禁毒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主权与霸权的问题。个别的大国,由于一向推行霸权主义政策,所以在联合禁毒斗争中,往往不顾别国的主权,甚至公然践踏别国主权或干涉别国内政,这理所当然地遭到有关主权国家的反对,以致影响到联合禁毒工作的开展。例如美国在同拉美国家进行联合禁毒斗争当中,就经常遇到主权与霸权的问题,即美国往往想通过某些联合禁毒措施,在拉美国家继续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因而遭到拉美国家的反对。比如美国曾提议建立一支联合缉毒武装,受到拉美国家的抵制;美国随意在别国缉拿毒贩,也遭到拉美国家的强烈反对等。美国以捉拿毒贩为名,公开出兵巴拿马,推翻诺列加政权,则是十分明显的霸权主义行径,遭到了拉美国家以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反对。这一切,都对联合禁毒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增加了禁毒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6月2日)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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