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6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公开审理了张玉泉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案,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张玉泉是位双腿截肢的残疾人。
被告张玉泉,男,51岁,初中文化。曾因盗窃案于199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曾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1月22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玉泉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审查起诉。此案的另一名被告王娜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玉泉、王娜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张玉泉向被告人王娜提供毒品,并指使被告人王娜向他人贩卖毒品,后被告人王娜于2006年12月14日9时至15时,在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先后向11人出售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张玉泉容留他人在家吸食毒品.
被告人张玉泉、王娜在被抓获当天,从张玉泉家中起获毒品海洛因一百三十包(净重53.5克),从被告人王娜身上起获毒品海洛因五十一包(净重2.64克)。 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均承认自己吸食毒品的事实,但是否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罪。截至发稿时,本案还在继续审讯,则日进行宣判,本栏目将继续关注此案。(2007-6-8)
编辑:李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