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6月19日,为了严厉打击涉及毒品的犯罪活动,维护首都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健康,近期,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朝阳法院在今天上午9点对8名跟毒品相关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判处结果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洪海飞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鞠风高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郁敏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白金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被告人韩伏龙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文延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郑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邓强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次公开宣判,有很多热心群众进行了旁听。在开庭前,为了配合“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活动,法院工作人员和禁毒志愿者为旁听群众发放了禁毒宣传品。当前毒品犯罪屡禁不止,既有犯罪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原因。针对这些情况,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次8个毒品案件,为了向公众表明增强打击治理毒品案件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增强法律震慑力,使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了解国家禁毒的决心以及措施,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在宣判结束以后,记者又对犯罪人员韩伏龙、鞠风高进行了采访。两名犯人都认为自己的刑法过重,表示不接受判罚。其中韩伏龙认为自己没有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在场的记者十分哗然,不由感叹法律意识的淡薄害人害己。(2007-6-19)
编辑:李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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