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付助长滥用麻醉品的各种有害因素方面,社区组织以及与预防麻醉品滥用的执法机构、卫生、社会和教育机构更有条件发现滥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及其所产生的后果,并确定哪些人有沾染麻醉品的危险。此外,这些组织和执法机构亦了解其成员的需要、资源状况及其追求的目标。
因此,当地社区和执法机构不仅应将制定预防滥用麻醉药品方案视为其基本目标的一部分,而且还应充分了解国家各项预防方案的目标,并主动参与制定和实施这类方案。
由于大多数社会活动均为自愿性的,因而必须进行有效的协调,确保社区的预防滥用麻醉药品的项目和活动符合国家预防滥用麻醉药品的计划,并应定期对这种有效性加以评价。在适当时,教育系统的代表应尽可能参与此种协调工作。 建议的行动方针
在国家一级
各民众团体、协会和俱乐部,特别是直接关注青年及有受害危险的其他各类人的这种团体,在编写并向其成员散发资料,使大家注意到滥用麻醉药品的危害。还可以请例如某些自愿组织提供一系列方案:劝导和指导、预防教育、提高对麻醉品滥用的认识、介绍治疗、解毒、疗后护理和康复。这些活动应尽可能加以协调,以保证符合国家的政策,必要时还应使其符合预防麻醉品滥用的国际建议。
国家志愿机构、宗教组织、政党、民间组织、家长和教师协会以及其他社区一级的协会应重视宣传不沾染麻醉品的生活方式的好处并教育群众认识滥用麻醉品的危害。专业性的协会(例如制药、医务、教学人员、社会工作者)应推动其成员自愿参加本社区和本组织内部的预防方案。
为了采取行动,防止对麻醉品的非法需求,最重要的是使公众深刻认识保持身体健康是保证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社区活动应强调树立良好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健康的社会基础,从而杜绝麻醉药品的滥用,提高生活质量。
应在国家、区域和当地各级采取主动行动,力争协调分别负责卫生、司法、教育的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之间的行动。在各团体和各机构之间采取的这种合作行动应促进采取全面办法处理有关麻醉品的问题。因此,社区组织应按照有关的国家立法,建立各类渠道,同各类对象的代表保持联系,以便更好地了解滥用麻醉药品的后果(如设立热线,各团体的座谈等)。
政府的有关部(司法部、内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宗教事务部或社会事务部)可斟酌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考虑组织并酌情资助某些执法机构的代表向广大公众或具体部门宣传为预防滥用麻醉品正在进行及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关机构(警察、海关、司法)的代表可介绍其对付滥用麻醉品的活动,建议社区、家庭和教育机构应如何协助制止滥用麻醉品,并表明他们愿意同当地有关部门合作,向公众宣传滥用麻醉品的危害。负责监测药物的生产和分配的国家主管部门亦可与药物生产者代表组织建立联系,共同参与这类宣传活动。在这些宣传中,可包括宣传这一概念;由医生开具的药物只能按处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服用。 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一级
应定期举行各种民间团体的区域会议,以便相互交流各社区在预防滥用麻醉品药品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区域组织应鼓励非政府组织及其各界认识自己作出努力,打击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非政府组织打击麻醉品滥用的活动应酌情加以协调,与各国政府、其他协调机构和本区域有关的机构密切合作。
应鼓励同一区域的各国有关机构、社区和教育系统,包括各国执法机构,协调其区域性的活动,以便在区域或国际一级开展一场打击滥用麻醉品运动。例如,参与对付和预防滥用麻醉品的区域会议,或共同致力于制止滥用和非法贩运麻醉品的活动。同样,还应鼓励这些机构与本区域外各国的对等机构建立广泛联系,以便制定对付滥用麻醉品的全球性的规划。诸如各国议会联盟、刑警组织和海关合作理事会这类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似宜协助安排这类联系。
国际非政府组织应: (a)整理和散发资料,介绍其所属组织在国家和区域一级进行的活动,同时应注意到促进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更多的联系; (b)促进其所属国家组织与其他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就取得一定成功的社会活动交流经验; (c)协助其所属各组织制定方案,以便实施各国机构提出的关于预防滥用麻醉品的建议; (d)根据自己的申请,获得联合国及有关专门机构的支助,以便实施预防滥用麻醉品的各项方案; (e)制定出同联合国和各国政府进行合作努力的方法。(7月3日)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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