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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伙起贩卖4万颗麻古 亲戚庭上互推责任
梁庆勇传纸条给我让我扛下所有罪。”公诉人宣读完指控代昌志、梁庆勇、唐永禄三人贩毒一案的起诉书,刚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代昌志立马抓住审判长赋予的话语权,向公诉人、审判长举报自己的亲威。昨日,三人在庭上相互推责任,以减轻自己的罪行。
公诉人指控代昌志在重庆开有汽配店,生意还不错。但想加快发财的步伐,2006年8月,他与在昆明做生意的亲戚梁庆勇商量如何发大财。两人决定贩卖毒品“麻古”。
于是两人共同出资15万元,准备大干一场。
梁庆勇联系到下家唐永禄,双方商定以每颗23元的价格将4万颗“麻古”卖给唐。2006年11月8日,代昌志以每颗19元的价格从上家购得毒品“麻古”4万颗。次日,梁、代二人,驾车将毒品运送到两路镇双龙大道附近的一宾馆内,将600粒“麻古”作为样品交给唐永禄。谨慎的唐将其中200颗,分别拿给自己的下家潘玉虎和乔乔(均另案处理)试样。
之后,唐、梁、代三人到宾馆附近的一家饭馆吃庆功宴时,被民警捉获,并缴获“麻古”9400粒,共计3630克。
昨日在庭上,代说:“以前我什么也没说,后来听说梁把罪全往我身上推,我要说实话了。他传纸条叫我扛罪,我连毒品长得什么样都不知道,啷个去贩嘛,全是梁做的,也是他提出来的。”梁则称:“我什么都不知道,全是代的主意。”唐也称:“说我贩毒,我连毒都没有看到,也没尝过。”
公诉人认为,代昌志、梁庆勇、唐永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12日)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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