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龚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家住安乡县黄山头镇傅家村的龚某,男,现年61岁,小学文化,农民。 2007年春,老实巴交、从不惹是非的龚老汉听信罂粟幼苗掺在火锅里炖菜吃味道蛮好,龚老汉因好吃,挖空心思地从外地弄来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地里,等到长出幼苗后,龚老汉便迫不及待地尝试在鸡、鸭、鱼等菜肴中加入几根新鲜幼苗充当作料,用以调味,以饱口福。
2007年5月8日,安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干警接群众举报后赶到黄山头镇傅家村,在龚老汉的种植地里进行现场勘查,当场扣押罂粟疑似植株832株,经鉴定,确认扣押龚老汉种植地里的植物为罂粟植株。
安乡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诚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因馋嘴而以身试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被判刑,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龚老汉也追悔莫及,现身说法告诫人们,莫把法律当儿戏,毒品千万不能沾。(9月17日)
编辑: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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