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无业港人在深圳贩卖冰毒并自行吸食,中间人帮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在宾馆当场抓获。近日,4名港人在深圳中院受审。除第一被告人李某对其贩卖毒品的罪名不予承认外,其他3人均表示认罪,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中间人协助警方破案
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2日,证人杨某以中间人身份通过电话与被告人雷某商定以每安士60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5安士。当日15时许,雷某前往李某住处,以每安士54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5安士“冰毒”。之后,来到罗湖某处与杨某会合,等待买家进行交易。16时许,公安民警假扮毒品买家,当雷某将装有白色晶体状物品的塑料袋交给买家,并收取买家给付的3万元毒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雷某贩卖的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36.26克。雷某供出李某的住处后,公安人员赶往李某住处,将在此吸毒、打牌的李某、梁某、喻某当场抓获,并分别从他们身上搜出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咖啡因、四氢大麻酚、麻黄碱、二甲基苯丙胺等成分的各类毒品47.59克。此外,李某在其住处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多次容留雷某、梁某、喻某等人吸食毒品。
庭上均称毒品购自香港
法庭上,李某对检察机关对其贩卖毒品的指控不予承认。他辩称,只是在无聊的时候自己吸食,毒品一般是从香港购买后带过来。其余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表示均无从李某处购买毒品,并不知道李某在贩卖毒品。同时称,在被抓之前与李某曾在宾馆一起吸食过“冰毒”。与李某是同事又是老乡的梁表示,因为生意及感情失意,感觉压力大才吸食毒品,但并没有很大的毒瘾,毒品一般从香港购买后带来。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是为了打发时间吸毒并且是初犯,贩卖的证据不足;其他3名被告人不是从李某处购买毒品,而是从香港冒险带来,因此希望法院对李某进行从轻处理。而梁、喻的辩护律师均认为,梁与喻的认罪态度较好,由于生意失败而与老乡一起吸毒打发无聊时间,对社会及他人并无造成很大的危害,自带毒品只是自己吸食,并没有让毒品流入社会,希望法官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9月24日)
编辑: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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