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颁布的《禁毒法》出台以后,我和两个外国的禁毒友人一起聊到了相关的内容。他们一个是美国匿名戒毒协会(NA)的资深人士,另外一位是香港某慈善机构的戒毒工作者。他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大卫是美国NA协会在北京的执行人,他本人曾经吸食过多种毒品,是多药滥用型的成瘾者,他在美国NA的戒毒机制的帮助下,现在已经操守了二十多年。在了解了刚刚颁布的《禁毒法》内容后,他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更新的问题: “其实戒毒工作在国外的状况更多的是靠社会的力量,并不是靠政府的力量。也就是说,戒毒工作在国外的主流力量都是社会工作者。政府只是在这个过程中起协调和安全保护的作用。政府始终是处于一个配合的角色,所有的工作都是由有戒毒经验的成瘾者自己来做。这不但能够节约政府很大一部分资源,还能够激发成瘾者这个人群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就业率。所以,在这部法律中,其实应该另外再提出一部分内容,用来保证成瘾者参与到禁毒、戒毒工作中的权利。这样一来工作做起来会更加有动力!现在看来,政府还没有这方面的一点观念。也许中国国情从现在看似乎时机不太成熟,需要做的社会工作也很多!但是应该有一定的基础和方向!”
曼达是一位瑞典籍的香港人,她在香港某慈善机构从事戒毒工作已经有十几年了。作为一个资深的戒毒一线工作者,虽然她没有成瘾经历,但她却有自己独到的理念!在她眼里,她更加注重法律在社会的实际功能。
“我觉得戒毒工作应该是降低社会的危害!在有些方面似乎应该以疏导为主。比如在国外,很多戒毒机构为了防治吸毒者之间因共用针具而感染艾滋病,就为该类人群提供针具交换的服务。虽然这在国外也是受争议的,但我个人觉得只要能够在宏观上降低艾滋病的传播几率,就应该是可行的。所以,我看这部法律在这方面似乎还比较谨慎,这样一来,能够降低艾滋病传播几率的针具交换工作就变成是违法的行为了。这还是需要再斟酌,我觉得针具交换的工作只要在政府安全控制的范围内,是完全可以去执行的。
从总体上看,虽然他们对我国新颁布的《禁毒法》在成瘾者人群的社会工作角度上和艾滋病降低危害角度上还存有自己的一些看法。但他们觉得我国这部新颁布的《禁毒法》在整体上还是值得肯定的,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在禁毒工作中下了很大的力度来管理监控,与世界其他政府相对比而言,也是很少见而令人钦佩的,因为这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投入。(张刃/文 12月30日)
编辑:杨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