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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员有杰一审获死刑
人民网河南视窗


  12月26日上午,在许昌市看守所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对员有杰等22名被告人正式宣判:员有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绑架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开设赌场罪,犯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分获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2003年以来,被告人员有杰先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以他为首,以胡博、安军杰、李绍申、步会祥、安志辉(在逃)、李豪飞(已死亡)、赵联(失踪)、王东伟、杨小可、王永旗、陈书锋、陈广营、岳广耀(在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战强、张银东、杜磊、李小宇、苏伟、海孟(另案处理)、张广辉、张云龙、贺文伟、王兵(另案处理)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固定成员,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明确分工;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赌场放高利贷、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备了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凭借拥有的枪支、弹药、刀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以魏都区、许昌县为主的区域,大肆进行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绑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赌博等有组织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员有杰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计11项罪名。

  综上所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员有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德力格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步会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另外,陈书锋、李绍申、孙战强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12月27日)

  编辑: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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