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18日电)日前,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参与特大犯罪团伙犯罪的马×丽等1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马×丽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马×龙有期徒刑1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忠、熊×、马×云等15人7年、4年、3年、2年、1年零6个月等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丽、马×龙、马×忠等17人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期间,先后结伙或单独寻衅滋事,对受害人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并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赌博等,共实施犯罪事实12起。其中,被告人马×丽参与寻衅滋事致2人轻伤,贩卖枪支2枝,非法持有枪支4枝,参与故意伤害2起,致2人轻伤,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价值共计人民币35万元,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马×龙参与寻衅滋事1起,致2人轻伤,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贩卖枪支3枝及军用子弹30发,合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起,价值人民币28000元。被告人马×忠非法持有枪支2枝,参与寻衅滋事一起,致2人轻伤,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其他14人也不同程度参与了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贩卖枪支、持有枪支、敲诈他人钱财、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
据悉,在该犯罪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为45岁,年龄最小的为22岁。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小学辍学或文盲的有14人,占82. 3%。其中10人此前曾因抢劫、贩卖毒品等被判处过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过,有的则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过毒。(2月18日)
编辑:杨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