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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 重庆一被告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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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黔江区金洞乡的农民陈正坤为了发财,竟然在工艺品中暗藏300克海洛因,从云南邮寄回家。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陈正坤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月24日,陈正坤到云南省瑞丽市邮政局将装有海洛因的两只木质蟾蜍工艺品办理了特快专递。随后,陈正坤回到重庆市黔江区金洞乡鱼泉村二组家中等待邮件。1月29日,当他到金洞乡邮政所领取邮件准备去黔江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300克。

  审理中,被告人陈正坤当庭翻供,称其主观上并不知道是毒品。合议庭通过对陈正坤的供述、证人证言、实物、书证等证据的综合审查,认定陈正坤主观上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犯运输毒品罪,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3月21日)

  编辑:陈靖东(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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