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余名禁毒预防宣传工作负责人和骨干,系统学习了《禁毒法》的立法背景、重点法条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禁毒法》的相关内容。

《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开班仪式 (本图片由《禁毒周刊》提供)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顾慰萍讲授《精麻药品管理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董光/摄)

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陈存仪讲授《毒情形势与毒情举报工作》(董光/摄)
本报讯(记者 何海清)为期一周的“《禁毒法》骨干师资培训班”于2008年3月24日在北京警察学院正式开班,来自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一百余名禁毒部门负责人和骨干参加了首期培训。期间,学员们就《禁毒法》的立法背景、重点法条以及我国的毒情形势与禁毒情报工作、毒品犯罪的突出特点及打击对策、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参加了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杨凤瑞指出,《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对推动我国禁毒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而且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其中有很多亮点。这些亮点,既是我们学习、领会《禁毒法》的重点,也是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关键。
据介绍,在今年6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禁毒法》体现出五大亮点,分别是:首次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首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
为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杨凤瑞要求抓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面向全社会,面向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基层工作者、易涉毒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戒毒人员等重点人员,面向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禁毒执法人员,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使全社会普遍知晓《禁毒法》,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禁毒法》,执法人员正确运用《禁毒法》。
其次,要依法加强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建设;依法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改革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大力加强堵源截流和禁毒执法工作;依法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依法加强禁毒国际合作。
据悉,此次由国家禁毒办和公安部禁毒局联手举办的“《禁毒法》骨干师资培训班”,是为了组织全国禁毒工作者学习、领会、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大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安部禁毒局、法制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分别围绕《禁毒法》的相关内容和我国禁毒工作实际对学员展开了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们认真学习、积极提问,在课堂上与授课老师展开互动,深入讨论如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禁毒法》。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次骨干师资培训意义深远、机会难得,大家将努力在理解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在掌握禁毒知识上下功夫,在研究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希望回去都能为本地《禁毒法》宣传和执法培养出一批专家,成为禁毒工作的中坚力量,为禁毒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悉,4月上旬国家禁毒办和公安部禁毒局还将针对各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主要领导展开更深层次的《禁毒法》宣传、执法培训。(2008年3月28日)
编辑:张莹、刘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