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在开班仪式上发表讲话(董光/摄)

学员们认真学习(董光/摄)
为期一周的“禁毒总队(处、局)长《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于2008年4月8日在北京人民警察学员正式开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禁毒总队负责人,国家禁毒委成员单位、北京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北京市各区县禁毒支队队长参加了培训。学员们就《禁毒法》的立法背景、重点法条以及我国的禁毒形势与禁毒情报工作、我国毒品犯罪的定罪定刑、毒品犯罪的突出特点及打击对策、禁毒宣传教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出席了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杨局长指出,《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对推动我国禁毒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禁毒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禁毒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禁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的;是主动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总结多年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吸收国际国内已有法律法规,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
《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既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厉行禁毒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重视加强禁毒工作的鲜明态度,也更深层次的表明,我们对毒品问题和禁毒工作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已经把毒品问题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把禁毒工作作为将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以立法形式,要求我们树立毒品问题需要长期面对、禁毒工作需要长远规划和依法治理的理念。
针对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杨凤瑞强调,首先要在学习、宣传《禁毒法》上下功夫,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禁毒法》,组织重点人员学习《禁毒法》,组织禁毒执法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禁毒法》,还要积极开展面向国际社会的宣传。
其次,在依法推进各项禁毒工作上下功夫,依法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改革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加强堵源截留和禁毒执法工作,依法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依法加强禁毒国际合作。
最后,在强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明确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加强禁毒机构的经费保障,做好《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督导和考评。
据悉,此次培训班是继3月下旬国家禁毒办和公安部禁毒局联手举办的“《禁毒法》骨干师资培训班”之后开展的第二期《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
培训期间,学员们针对法规条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结合自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授课老师进行了交流,并展开了分组讨论。学员们表示,这次培训班举办的很及时,丰富了自身的禁毒业务知识储备、深入掌握了《禁毒法》的重要内容,更领会了我国新时期禁毒工作的重要方向和工作理念。这对于大家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增强自身禁毒业务能力和提高组织领导水平有很大的帮助,也为各自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具体贯彻实施《禁毒法》指明了方向。(刘飒/文 2008年4月10日)
编辑:刘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