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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毒办主任解读《禁毒法》
新民晚报

  从昨天起,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劳动教养戒毒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昨天,在上海禁毒教育馆2008年首场禁毒公益讲座上,市禁毒办主任周伟航说,和以往的做法相比,新法更人性化、更科学合理。

  《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周伟航介绍,《禁毒法》最大的亮点是自愿戒毒有了法律地位。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第二次发现吸毒就送劳教戒毒,剥夺了自愿戒毒的机会。而且劳动教养戒毒带有惩治的性质,现在实施的《禁毒法》人性化多了。一些年龄小、毒瘾不深的吸毒者完全可以选择在社区、在不封闭的环境中戒毒,《禁毒法》更多的是救治的性质。

  以前的强制戒毒时间期限是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劳动教养期限为两年。根据国外经验,戒断毒瘾一般需要3年以上时间,有的国家甚至认为需要9年。在3个月到半年时间内,强制戒断毒瘾很难,结果导致复吸率高。《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最长还可延长一年,随后的社区康复期限最长也有3年。因此,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加在一起,最长达9年,将大大有助于戒断毒瘾。这样的制度设计更科学合理。(2008年6月2日)

  编辑:裴烈娜(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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