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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禁毒部门再掀学习《禁毒法》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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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为配合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切实做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国各地禁毒部门再次掀起了一波学习《禁毒法》的高潮。

  日前,湖南、湖北、江苏、云南、福建、广东、安徽、四川、河南、江西、浙江、宁夏、北京、天津等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举办《禁毒法》及禁毒业务培训班和研讨会,通过对《禁毒法》立法背景、重点法条以及我国的毒情形势、禁吸戒毒、宣传教育等相关内容的深入讲解,重点针对各地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禁毒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一些地方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2008年6月10日)

  编辑:裴烈娜(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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