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禁毒法》的宣传,加快海南“无毒岛”建设步伐,6月10日,省法宣办、禁毒办、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琼法宣办〔2008〕14号),决定于“6·26”期间在全省集中开展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的《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对活动内容做了具体安排,一是由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18个市县结对在市县开展一次《禁毒法》宣传咨询活动。主要以法律咨询、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举办禁毒图片展等形式宣传《禁毒法》;二是对在校学生广泛开展以《禁毒法》为主要内容的禁毒知识教育。在校园内开展禁毒知识讲座、禁毒知识图片展览,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省法宣办和省司法厅赠送的禁毒宣传资料,开展禁毒主题班会等活动;三是组织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学习《禁毒法》。通过观看以禁毒为主题的音像教育片,举办成功戒毒人员现身说法,出宣传专栏,开展亲情帮教等活动,加大监狱和劳教单位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四是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今年“6·26” 国际禁毒日活动主题,结合“法律六进”,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禁毒法》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围绕今年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精心制订本地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推动本地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要积极采取措施,将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正在进行的 “法律进学校”等普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图片展等形式,在全社会掀起宣传、学习《禁毒法》的热潮。要以青少年、吸毒人员、毒品问题突出的社区和乡镇人员、流动人口、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等为重点,深入学校、乡镇、村(居)委会、监狱、劳教场所,开展因人制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2008年6月20日)
编辑:裴烈娜(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