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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警察网

  11个重点整治县(市)外流贩毒人数下降34%

  重点整治地区五条“摘帽”标准进一步细化

  近日,记者从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1个重点整治县(市)毒情形势发生了可喜变化。据统计,2005年以来,11个重点整治县(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165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017人,缴获各类毒品155公斤。与2005年相比,11个县(市)被打击外流贩毒人数下降34%,新滋生吸毒人数下降15%,由毒品问题引发的治安案件比例从3.9%下降到3.4%,引发的刑事案件比例从8.2%下降到5.4%,人民群众对当前禁毒工作平均满意率达81%。

  外流贩毒素来是毒品问题的打击难点。由于在户籍所在地贩毒易被警方发现和控制,或者由于户籍所在地没有贩毒条件和吸毒群体,很多贩毒人员往往选择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以外的大中城市、边境地区甚至境外从事贩毒活动,这样,就形成了外流贩毒。在某种程度上,外流贩毒已成为“激活”毒品生产和“拉动”毒品消费的一大恶因。为有效治理外流贩毒问题,2004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在云南“大理会议”上确定了11个外流贩毒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作为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整治,2007年又将特殊人群贩毒问题突出的四个县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并提出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具体措施。按照国家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各禁毒重点整治县(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击、预防、戒毒、宣传、教育多管齐下,尤其是通过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实行禁毒村民自治、推动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等创新性的举措,使外流贩毒被“釜底抽薪”,重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更加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重点整治工作的效果,国家禁毒办对“大理会议”确定的五条重点地区“摘帽”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除要求当地党政领导担任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之外,对重点地区新吸毒人员滋生幅度、吸毒人员管控率、“无毒社区”创建比例以及群众对当地禁毒工作满意率等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表示,当前全国禁毒人民战争进入攻坚阶段,继续深化毒品重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禁毒办将加强督促检查,促使各地进一步加大禁毒执法工作力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打击、预防、戒毒、宣传、教育多管齐下

  积极推动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特别是禁毒人民战争以来,15个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加强重点整治作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内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坚持打击、预防、戒毒、宣传、教育等多管齐下,使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国家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极为关注,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汇报,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导。贵州、重庆、四川、福建、甘肃、宁夏等省(区、市)的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禁毒重点整治工作。

  与此同时,各重点地区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其中,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先后召开50余次党委常委会议、40多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东乡、广河两县重点整治工作。福建省晋江市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出现重大贩毒案件被外地查获的,或出现地下制毒工厂且长时间未发现的,给予相关部门领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就地免职。重庆市梁平县、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实行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派出所民警包片、村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各地重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遏制外流贩毒发展蔓延

  各重点整治地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进一步加大禁毒执法工作力度,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全力遏制了外流贩毒活动的发展蔓延。

  在专案侦查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对本地毒品集散地、分销地、消费市场、制毒窝点的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一批制贩毒和外流贩毒的情报线索,确定一批目标案件,集中力量开展专案侦查,打掉一批危害一方的贩毒团伙,摧毁一批盘踞当地的贩毒网络,依法严厉惩治了一批毒枭和重要毒贩。对批捕和负案在逃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各地进行了全面梳理,该上网的上网,该通缉的通缉,并组织追捕组进行缉捕。

  各重点地区充分利用查缉网络,梳理、掌握一批外流贩毒团伙线索,与有关地区联手开展调查和打击行动。各特殊群体贩毒问题严重地区还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指挥者。四川省布拖县、金阳县,新疆和田县、河南尉氏县等特殊人群贩毒的主要流出地,加强了与云南、广东等主要流入地的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堵截、劝返和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外流贩毒嫌疑人员堵在境内、控在当地。

  此外,针对贩毒人员中存在的“杀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和“坐牢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等观念,切实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其中,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贵州省盘县等地公安机关会同检察院、法院统一执法思想,用足用活法律武器,对贩毒收益该没收的一律依法没收,该冻结的毒资一律冻结,摧毁了贩毒分子的经济基础,有效遏制了当地外流贩毒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动态管控吸毒人员

  各重点整治地区紧紧抓住建设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帮教、管控工作力度,提高了戒毒巩固水平,进一步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减少了毒品危害。

  重庆市梁平县组织开展以满员收戒为重点的“秋风行动”、“荡污行动”,共抓获吸贩毒人员1204名,强制戒毒1204人次;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专门组织外流吸毒人员收戒队赴外地寻找、遣返吸毒人员,全部落实社会帮教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组织开展了“千里大收戒”统一行动,从外地遣返同心籍吸毒人员30余名;四川省昭觉县建立了“支部加协会”的禁毒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10月,11个重点县共强制戒毒10952人次,劳教戒毒3320名。与2005年相比,三年以上戒断巩固率从10.6%%提高到16.7%%。

  各地还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禁毒预防教育,使新滋生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下降。2005年至今年10月,11个重点整治县(市)新滋生吸毒人员平均下降了15%%,11个重点地区“无毒乡镇”比例从2005年的34%%提升到2007年的47%%。避免毒品问题出现反弹

  毒品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强性、反复性,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目前重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情况下,避免因思想放松、工作松懈而导致毒品问题出现反弹,成为各重点整治地区应时刻警醒的问题。

  2004年,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在“摘帽”后,保持领导重视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禁毒投入不减,毫不放松地抓好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促进禁毒形势出现了明显好转。而个别地区在2004年“摘帽”后领导重视程度下降,禁毒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毒情迅速反弹,教训十分深刻。为此,对重点整治地区而言,“摘帽”绝不能急功近利,要切实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上下工夫,在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只有始终保持禁毒工作的连续性、开拓性、创新性,才能不断巩固、扩大重点整治工作成果。

   自2004年挂牌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毒品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针对外流贩毒这一顽症,通过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实行禁毒村民自治、推动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等举措,摧毁了贩毒人员的经济基础,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使重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2008年2月21日)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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