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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禁毒义务宣传员”和“禁毒志愿者”
北京禁毒在线

  编者按:在媒体聚焦明星一幕幕的“涉毒门”事件之时,人们不禁感慨明星都怎么了?其实不然,有很多明星长期在禁毒预防教育的战线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受聘成为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并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在禁毒领域所作出的努力让人敬佩。除此之外,还有一股民间的力量在禁毒宣传的战线上耕耘着,那就是我们可爱的禁毒志愿者。他们默默无闻,但汇聚在一起的力量不可低估。同样是自发的,同样是义务的,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和禁毒志愿者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为此,北京禁毒在线的编辑采访了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总队办公室的负责人员,她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释。

  禁毒义务宣传员与禁毒志愿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一定的区别。

  相同之处为,都是以义务的形式参与禁毒宣传活动,进行禁毒预防教育的普及等工作。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国民防范毒品的意识,普及有关毒品危害的知识。两者的工作,也都是不收任何报酬的。

  区别之处在于,首先,禁毒义务宣传员一般是被政府机构聘请的,而禁毒志愿者总队为群众性组织;其次,一般来说,被聘请为禁毒义务宣传员的人,要有一定代表性或者知名度,成为志愿者则不一定具备知名度;第三,禁毒义务宣传员的聘请方为政府机构,所以这种聘请相对谨慎,对被聘请人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而对加入禁毒志愿者行列,则条件相对宽松。

  比如,我国著名演员濮存昕在2002年被聘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2004年著名法制节目主持人徐滔、元元被聘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2005年著名演员王学兵、董勇被聘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2006年著名演员陶红和陈好被聘请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2007年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撒贝宁、鞠萍被聘请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

  聘请他们的,是北京市禁毒委禁毒办公室。北京市禁毒办公室是北京市禁毒委的常设办公机构,承担着北京市日常的禁毒工作任务,它是市政府机构。

  聘请著名演员、运动员当禁毒义务宣传员,就是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知名度,广泛受到关注并有一定的号召力。通过他们的禁毒宣传,受众面广,效果显著。

  正因为“禁毒义务宣传员”上述的特点,在选择上就必然相对谨慎。这些“公众人物”在市民中尤其是少年中起着一定程度上的表率作用,因此他们的道德素养、诚信度等必然是能否成为“禁毒义务宣传员”的主要因素。

  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总队,是由热心禁毒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加入这个组织,当然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根据《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总队章程》,申请加入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三)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四)具备参与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五)拥护本总队的章程,遵守本总队的规章制度。

  从上述“条件”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加入禁毒志愿者行列,没有过高的要求。也可以说,凡是有志于从事禁毒工作,不要求报酬,遵纪守法的公民都可以参加,也不需要聘请。(刘晓春/文 2008年3月3日)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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