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是指直接用口、鼻或者通过器具呼吸、食用毒品所散发的烟雾,或者直接吞服或咀嚼毒品的行为。
注射毒品,是指把毒品注射吸进针管而注入体内(包括皮下、肌肉或静脉),或者用器械划破皮肤把毒品敷在伤处以使毒品侵入体内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能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2008年3月4日)
编辑:陈靖东(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