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常常发现有一些人在贩毒者与吸毒者之间牵线塔桥,起居间介绍作用,由于居间介绍吸毒者寻购毒品,满足其消费毒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帮助贩毒者销售毒品,客观上对毒品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法院在关于办理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2008年3月4日)
编辑:陈靖东(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