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不能承受之轻——2007赴云南少管所暑期社会实践团由十位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大二学生组成,利用暑期赴云南省未管所做一次关于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社会调查。此次社会实践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去了解社会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实情况,去探寻背后的原因,以客观真实的视角见证他们的生活,向社会展现一种真实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社会背景及其内心世界,使他们的状况引起社会的关注,达到实践教育的目的,引发同学们对构建和谐社会更理性地认识。
这次社会实践主要的调查研究内容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即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贩毒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一切毒品犯罪活动。调查主要是通过问卷和访谈的方法,来掌握目前未成年犯人的改造程度,并将他们的生活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使社会对他们的现状有一个新的认识。另外,在这次实践中,还要协助管教所的狱警、管教人员,以法学系学生的角度和方式给他们做一次法律宣传。
本次社会实践地为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它地处安宁市境内,离昆明市约75公里。它始建于1957年,原称云南省少管所,2003年8月,被云南省政府批准改名为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多年来,管教所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犯管教工作方针,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围绕司法部提出的监狱“三化”(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目标,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发展健康快速。与全国其他地区的犯罪类型构成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里的主要特点是未成年毒品犯罪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也恰是本次实践选择此少管所作为实践地的理由。(8月30日)
编辑:杨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