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天地 >> 志愿行动
2007赴云南少管所暑期社会实践立项报告(一)
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北京林业大学2007云南少管所暑期社会实践团)

  目 录

  第一章:立项背景

  第一节: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冲突

  第二节:社会对未成年罪犯的现实认知  

  第三节:现阶段国内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研究的现状      

  第四节:实践地概况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

  第一节:实践的目的 

  第二节:实践的意义

  第三章:实践项目解析

  第一节:课题描述 

  第二节:实践内容  

  第三节:运用的方法    

  第四节:项目特色分析 

  第四章:实践开展方案

  第一节:前期准

  第二节:中期实践

  第三节:后期总结

  第五章 实践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各界对实践的支持

  第二节:团队成员分析附录:

  附录1:“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实践活动小组团队规章

  附录2:“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团队成员联系表

  附录3:“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团队成员优势分析

  附录4:“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团队成员分工明表

  附录5:“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实践团阶段任务下达及完成情况记录表

  附录6:“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文案管理办法

  附录7:“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经费预算

  附录8:“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开销纪录表

  附录9:“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安全管理制度

  附录10:“2007走进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暑期社会实践团实践安全手册

  附录11:调查问卷

  附录12:相关法条链接

  附录13:证明材料

  年少不能承受之轻

              ——2007云南少管所暑期社会实践立项报告

  第一章:立项背景

  第一节: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冲突

  在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不仅发达国家受此困扰,而且这一态势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日趋明显。未成年人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引起了各国高度关注,仅就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以前明显增多,涉及罪名也越来越广,呈扩展式发展,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下面这些数据会引起我们更深的感触,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由6.36%上升到7.93%,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的120个增幅达22.45%。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严峻和预防任务的艰巨。同时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在涉毒类型上,涉毒犯罪人数的逐年增加,就2000年我国未成年不同的犯罪类型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首次挤进了前十名,排在了第八位,日益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

  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4。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民全社会不遗余力的奋斗。未成年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庞大工程的后备军,可以说他们直接关系着这项工程的成败,作为未来中华民族中流砥柱的未成年人,他们的今天直接关系着民族国家的明天,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曾疾呼“少年强则国强”。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是社会的一面特殊的镜子,他们有其独特的观察社会的视角。从上面提及的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涉毒犯罪的情况,我们必会发现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协调之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下,研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以此为鉴,不仅能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而且能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和问题。

  第二节:社会对未成年罪犯的现实认知

  政府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智力、财力,采取各方面的措施,防控和打击毒品犯罪。一方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防控体系建设,防止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加强各级组织力量,不遗余力加大对未成年犯人的管理和拯救,从生活、思想、心理等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努力做好未成年犯人的改造工作,社会组织及社会热心人士也积极的献计献策,努力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前中后期的工作,努力的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然而普通公众,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认知,却参差不齐。有的把他们当成一般罪犯看待,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实际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及其生活的环境的现实遇;有的出于对未成年人的遭遇的同情,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抱有不应该的宽容心理,觉得他们还小,不应该惩罚他们等等不顾及他们的违法犯罪的事实;有的对于未成年人涉毒的问题,要么全盘否定,认为该严办,要么深富同情之心,认为他们无知不该动用刑罚,绝大多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甚了解,对未成年犯人应该有的社会关注,根本就没顾虑过,甚至想都没想过……

  种种不同的社会认识,严重的表现出了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认知的偏差,使社会、政府、普通公众及未成年人都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社会代价和努力,一方面社会对这方面的认知还处于一种盲目混乱的状态。不禁使人会问: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理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否是合理的?我们又如何去面对少管所里那些孩子的无知、懵懂、渴望甚至是带着丝丝怨恨的眼神呢?社会需要爱,那些孩子们需要爱,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对他们的生活的关注就是应有之意,而我们对他们的了解有多少呢? 我们努力的结果是什么?是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还是社会自身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第三节:现阶段国内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研究的现状

  由于毒品犯罪一直是社会的一颗毒瘤,因此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法学界的学人都对毒品犯罪有极大的关注。在现阶段,在研究毒品犯罪的时候,学者们研究的多为青少年(有的学者把青少年界定为35周岁以下的人,有的则以30周岁为界限)毒品犯罪的情况。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只是作为青少年的一部分,并未单列出来研究。由于没有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单独研究,造成了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研究的缺失。未成年人作为毒品犯罪中的特殊的人群,尤其是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还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他们的毒品犯罪研究有特殊的意义。

  另外,在国内已有的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研究的情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的:

  (1)未成年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主要有犯罪趋势、文化水平和素质水平、职业构成、吸毒贩毒的交织、毒品犯罪重新犯罪率与戒毒人员复吸率等。

  (2)毒品犯罪的原因探究,主要是对毒品的无知、亲密群体的诱导、特殊的精力、不良交往、不良文化的影响、强烈的负性独立意识、禁毒宣传的不足、以贩养吸、毒源的存在和戒毒工作的不利。

  (3)预防措施,主要有提倡道德制约、普及禁毒常识、净化社会风气、确定有效的戒毒机制、加强缉毒工作、堵源截流、完善禁毒法规、重视家庭学校教育、重视吸毒人员的思想矫治和完善社会教育体系、社会帮助。

  第四节:实践地概况

  一、云南省概况

  1、地理位置:我们此次社会实践地云南,地处国际毒品走私"金三角"--云南--广东--香港、澳门、欧洲、美洲路线上游,是中国禁毒斗争的前沿主阵地。1999年被公安部列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省份之一。同时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 云南东部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邻,北部与四川省相连,西北隅紧倚西藏自治区,西部同缅甸接壤,南部与老挝、越南毗连。从整个位置看,云南北依广袤的亚洲大陆,南临辽阔的印度洋及太平洋。云南省与邻国的边界线总长为4060公里,其中中缅段为1997公里,中老段为710公里,中越段为1353公里,有178公里的边境线。两国边民自古以来便自由往返交往,同时又是沟通中外的重要交通枢纽,公路交通十分方便、快捷。因此,云南成为贩毒分子选择的主要贩毒通道,毒品过境量十分大。

  2、毒品犯罪概况: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境外毒品对云南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严峻态势,给该省带来了诸多难题。1982年至2003年,云南省共计查破贩毒案件约11.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约16.7万名,缴获各类毒品约116.7吨。2003年,云南缴获的海洛因已占全国缴获总量的82.6%。目前全省吸毒人员约有5.4万名,占全省人口的1.5‰。毒品犯罪的组织化、武装化、智能化突出,毒品贩运路线多样化。走私出境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非常突出。2006年,云南省共查破毒品犯罪案件10729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2926名;缴获毒品10.15吨(海洛因4.2吨,冰毒3.85吨,鸦片1.4吨,其它毒品0.7吨);查破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26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79.85吨。另据公安部统计,2006年云南省缴获海洛因占全国缴获总数的73%,缴获鸦片占全国总数的88.7%,缴获冰毒占全国总数的58.5%。

  二、少管所概况:本次社会实践地的少管所名为云南未成年犯管教所,它地处安宁市境内,离昆明市约75公里。它始建于1957年,原称云南省少管所,2003年8月,被云南省政府批准改名为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多年来,管教所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犯管教工作方针,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围绕司法部提出的监狱“三化”(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目标,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发展健康快速。现在管教所有未成年犯人近3500人,男女比例约为6:1,在各种犯罪类型的人数中,毒品犯罪约占22.9%,仅次于暴力犯罪。在监男性毒品犯罪的比例为12.67%,女性为84%。与全国其他地区的犯罪类型构成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主要特点是未成年毒品犯罪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也恰是本次实践选择此少管所作为实践地的理由。

  以法学专业知识,结合社会学、心理学去了解这种社会现实情况,去探寻背后的原因,以客观真实的视角见证他们的生活,向社会展现一种真实的未成年人的社会背景及其内心世界,以社会大众的视角思考和谐社会的构建,使他们的状况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帮助,进一步的反思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和热心参与机制,达到一种实践教育的目的,引发同学们对构建和谐社会更理性的认识。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

  第一节:实践的目的

  一、客观真实揭示涉毒犯罪人犯罪的原因和在押时的心理状态

  1、客观真实的反映未成年涉毒犯罪人犯罪时的原因。云南省地理位置十分特殊,位于我国与多个东南亚国家的交界带。其中,“金三角”作为举世闻名的世界最大毒品销售地,使云南省不可避免的成为了毒品向大陆腹地渗透的必经之地。加之该地区经济欠发达,人们急于实现脱贫致富的实际情况,未成年人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会选择毒品犯罪。因此客观的反映他们真实的生活状况,对其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的进行研究。不仅仅探究犯罪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更要以犯罪人的角度分析测量外界因素对产生犯罪的实际刺激作用,突破相关研究中出现的局限,最终找出社会原因与个人原因在诱发犯罪过程中的互动关系。

  2、客观真实的反映经过教育改造的在押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在押犯人改造的情况,针对犯罪人在经过改造后的心理状况的详细调查,通过客观的反映该项指标,评价教育改造对于犯罪人的实际效果,反应他们现在对毒品犯罪的理解程度,以及了解他们对于将来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二、客观真实揭示涉毒犯罪人的个人真实情况,化解公众对涉毒犯罪人的误解。

  避免因为社会的误解与排斥而使犯罪人因犯罪被当作是社会的异类,更要避免犯罪人本人形成异类的自我定位。总而言之,为犯罪人营造一种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的环境,阻止犯罪人形成再次犯罪情况的出现。

  1、在对具体的犯罪人的调查中了解其对公众态度的预期。从正在接受教育改造的犯罪人的预期中分析出不利于本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公众不接纳态度的担忧。

  2、在对社会公众的调查了解中探求公众对于犯罪人的实际态度,理清真实的方面与失真的方面。

  三、通过上述调查情况,探寻云南未成年涉毒犯罪的个人原因与社会原因的互动关系,真正从两方因素的互动关系上来研究犯罪的发生原因,从预防犯罪的发生到为犯罪人提供有利其重新融入社会的环境两方面着眼,进而提出阻遏诱发犯罪的各个因素间互动关系形成的方法。

  第二节:实践的意义

  一、对社会

  a:佐证一定的社会认知

  在当前社会整体,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犯罪人自身的认识程度不同,通过深入实际,客观真实的反映他们的生活成长经历,给社会一个详细了解他们的机会,可以佐证人们对未成年人的认识;

  b:增强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现实关注程度

  对未成年人的认识参差不齐,有些人甚至对他们的成长漠不关,通过实践,增强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现实关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了解、认识,为他们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关注氛围;

  c: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加需要社会的保护,积极调动各种力量,从政府到各级组织,从热心人士到普通群众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建立一个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

  d: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的反思,在工作中努力改革、优化自身的体制,清醒的面对当前的问题,尽其所能改变当前的状况,为节约社会成本贡献各自的力量;

  e:营造良好的社会接纳体制,构筑和谐社会的大厦

  建立全社会对于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宽容心理,形成良好的社会认同感氛围,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改造后的社会接纳机制,为他们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二、对少管所

  a:加强少年犯的心理指导

  少年犯的心理荒漠,是诱使他们犯罪的根源,而他们成长的环境及条件,很少可能为他们提供这一方面的帮助,在实践中我们将尽其所能为他们提供心理上的帮助,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在这方面的困难;

  b: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

  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他们提供法律宣传,进行普法教育,切实解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上的困难,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c:提高他们对社会的认知

  无论犯罪前还是现在在押时,他们对于社会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欠缺,通过实践我们给他们带去一些他们最想了解的社会信息,给他们讲解社会现今的发展状况,以及一些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他们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认知,以便将来他们走上社会之时,能够对社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自己未来的打算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d:引导他们对自己的未来进行规划

  切实关心他们在狱中的改造情况,重点了解他们对未来生活的规划,以便将来在社会中有一个立足之地,对他们进行一些人生未来规划的引导,不至于在他们走上社会后,盲目的发展;

  e:对管理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他们的工作更加富有科学性,为他们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拯救工作,带来新的观念或者是方法上的协助,争取未成年犯转化工作的成功。

  三、对学校

  a:加强社会合作,提高学校声誉

  与社会机构的合作,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心,将大大提高我们学校和学院的声誉,提高社会的知名度,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让人们了解认识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有着深深的社会责任意识、有所担当的学府;

  b:体现学校的社会价值

  学生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对公益事业的热心,正体现了学校作为一个育人的场所的价值的体现,体现学校在育人工作中的成绩,证明学校的社会价值的作用的发挥;

  c:“红绿相映”

  树立林业大学除了绿色之外的色彩,即多加入人文科学理性与热心社会公益的红色,以求达到别开生面的“红绿相映”新概念;

  d:学校思政工作得力的有力体现

  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学习的态度,都体现了学校在思政工作中的成绩。

  四、对自身

  a:提高自身对现实的关注,感受未成年的监狱生活,真切的感受现实生活,有利于克服自己在学校中的认识不足,弥补自己的社会知识的缺陷,切实为自己将来社会角色的担当,找到一个合理的支点;

  b:增强社会责任感,可以更加理性地面对社会,深刻反省自身,经过实践的强化,形成良好的判断能力,检验自身行为模式、价值观念中与社会文化不相协调的部分,从而纠正自身的偏差,及时内化社会认同的文化规范和价值准则,逐渐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成为对社会真正有用的人;

  c:有助于心理的健康成长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通过社会实践,在社会的认可与赞誉中构建了自己的精神世界,同时也经受了锻炼,提高了能力,体现了人生价值,完成了自我价值的建构;

  d:在社会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是否能达到社会的要求,文化智能结构能否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开拓竞争意识是否能够社会发展的趋势。通过亲身体验自己思想、学习和工作上的成功与不足,进行自我解剖、自我反思,最后帮助自己调节自身的学习方向和知识结构,把握住方向,不断地完善自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e: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具体的体验和检验,在实践中又得到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在克服具体实践难题中必然形成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品格,能带动专业教育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两者互促互进。待续(9月12日)

  编辑:杨彬


相关热链

v 2007赴云南少管所暑期社会实践简介 09-11
v 来自林业大学赴云南暑期实践团的Email 09-11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在线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未经北京市禁毒委员会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版权所有2003北京市禁毒委员会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
承建 北京千龙网  广告代理 北京天想广告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刘子华律师
支持单位:北京博文原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北京京华博文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