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实践项目解析
第一节:课题描述
为了更加明确这次调查研究的对象及范围,在此先将课题进行一下简单描述,尤其是对课题中的几个模糊概念进行界定。
一、课题中未成年人的界定
本课题中未成年人的范围就被界定为年满十四周岁、作为毒品犯罪的主体的未成年人。具体来看,这个未成年人的范围还可以被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贩毒罪的未成年人,这一层次是基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层次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犯涉及一切与毒品的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这一层次是基于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的全部规定。青少年犯罪一般指25周岁以下年龄段的犯罪人员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司法实践中,分析犯罪年龄构成界限的习惯划分,这与其他领域关于青少年理解有所不同。
二、课题中毒品的界定
1、国际公约对毒品的定义
在国际公约中,“毒品”被分为两部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1961年联合国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联合国通过的《精神药物公约》中分别规定了麻醉品与精神药品的种类范围。此后,联合国于1988年制定了《联合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至此,“毒品”一词才有了一个较全面、明确、细致和统一的定义。
2、我国法律对毒品的定义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对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有了两处修改:第一处,是在毒品的特定种类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 ,第二处是将“国务院”的规定改为“国家规定”。这是我国对于“毒品”的法律定义,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法,指明了在现阶段我国“毒品”的主要种类,同时又概括出毒品的实质性特征,既有利于实践中对于毒品的认定,又有利于对毒品列举示范的不足,并且与国际公约亦相吻合,便于与国际接轨,共同打击毒品犯罪。这一定义,以法律的形式区分了毒品与非毒品,从而为打击毒品犯罪、防止毒品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在对模糊概念进行了界定之后,本课题的研究对象、范围的特征、性质已经基本明确。基于此,本课题可以被描述为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足毒品犯罪且构成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用社会学、犯罪学的相关方法探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找出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措施。同时,让更多的人提起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关注,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使他们重新步入社会并对提高对他们的接纳程度。
第二节:实践内容
这次社会实践主要的调查研究内容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即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贩毒罪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一切毒品犯罪活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调查,了解少管所的基本情况
这些主要有少管所日常工作情况、未成年犯人的思想矫治、未成年犯人的教育状况、该少管所的管理特色和借鉴意义等。
二、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来看
此次社会实践研究的切入点是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时的主观方面,因此实践围绕着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犯罪主体和这个特殊主体犯罪时的主观状态展开。选择这样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毒品犯罪在近几年的大力打击和综合治理下,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但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却在整个毒品犯罪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在整个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重也越来越高。研究这一特殊主体毒品犯罪的情况,有其现实意义。
2、鉴于目前我国学者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研究是合并在青少年毒品犯罪中的,并未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予以特殊的、深入地研究。本次社会实践以此为着眼点,主要是想对此有一些自己贡献。
3、研究未年人犯罪时的主观心态,以不同于成年人涉毒犯罪心理状态的视角来观察、理解涉毒犯罪。在这次实践中,我们从具体个案入手,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的方法,发掘调查对象在毒品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因为这些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与成年人相同,而主观方面却是千差万别的,是社会背景因素与个人因素相互影响产生的。实践主要是从他们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角度出发,深刻剖析他们在犯罪临界点时为什么选择了犯罪,为什么选择了毒品犯罪而不是其他类型的犯罪。从他们的视角获知在犯罪临界点时可以阻止他们犯罪的一些因素。进一步我们便可以得知这些因素的个性和共性。而从这些共性再去深入分析,就可以找到他们在犯罪时为什么缺少了这些阻断他们犯罪的因素,这些共同缺少的阻断因素也就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共同原因。从具体的每个人犯罪时的主观状态的个性分析,就可以找到具体犯罪的个体原因。在找到这些原因以后,现阶段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工作中的不足就不言自明,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我们的一些建议。
三、在押未成年犯人目前的心理状态
这次社会实践调查的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通过问卷和访谈的方法,掌握目前未成年犯人的改造程度。并将他们的改造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使社会对他们的现状有一个新的认识。以力图达到在了解他们的基础之上对他们的理解,并以一颗宽容的心迎接他们重返社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在此过程中,同时将社会对未成年犯人的期望、对他们的理解,以我们的行动带给他们,加强他们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将社会对他们的积极的认识传递给他们,提高他们改造的信心、动力。
四、法律宣传
在这次实践中,还要协助管教所的狱警、管教人员,以我们的角度和我们的方式给他们做一次法律宣传。主要以具体法规与案例结合的方式,以案讲法。站在同龄人的角度,以同龄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他们分享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五、图片展和心语展
在云南实践结束后,还要在北京的社区或者其他地区进行一次图片展和他们的心语展,介绍少管所内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传递他们对社会的看法,加强社会与他们的互动。这是这次实践的后期工作,如果时间、条件允许可以进行多次这样的展览,以收到最好的效果。
第三节:运用的方法
对于社会调查来说,调查研究方法的选择极为重要。它直接决定了信息的获取来源、方式以及信息的信度与效度。因此,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综合运用不同方法有利于减少研究方法单一带来的不足。在本次社会实践的调查研究中,拟采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观察法和文件分析法等。
一、访谈法
访谈法,从不同的分类角度主要有:个别访谈和集体访谈、一般访谈和深度访谈、作为搜集资料主要手段和辅助手段的访谈。本次实践主要复合运用个别访谈和集体访谈。通过访谈,从他们的自身基本情况入手,了解其具体的问题和困难所在、他们犯罪时的心理状况、现在对自己犯罪的认识,他们现在的生活、真实的心理状况以及将来的打算。
二、调查问卷法
问卷是用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技术,它的性质重在对个人意见、态度和兴趣的调查。问卷的目的,主要是在经由填答者之填写问卷后,从而得知有关被测者对某项问题的态度、意见,然后比较、分析大多数人对该项问题的看法,以作为参考。在这次实践中采取问卷的调查方法还考虑到了访谈法样本小带来的不足和时间的限制。因此,二者结合起来使用十分有必要。同时不但可获得事实方面的信息,还可获得意向方面的信息,有利于在事实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定量分析。
三、文献法
运用文献法,不直接接触被调查者,在调查过程中不存在与被调查者的人际关系问题,不会受到被调查者反应性心理或行为的干扰。这次调查研究的内容是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中犯罪人中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情况,通过文献研究法掌握这次社会实践调查地、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年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犯罪人的档案、卷宗和与少管所有关的资料。同时,还应掌握一些其他有关背景资料。例如云南省近年毒品犯罪趋势报道、当地经济水平、教育水平等。在整理完文献以后,以文献综述的方式对整理的文献成果加以总结。通过综述,加深对课题的理解和多角度的思考,看清课题研究的发展方向,对这次调查研究提供指导。
四、实地观察法
观察法在本次社会调查中属于辅助性调查方法。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少管所外现在的一些基本情况、犯罪人员的活动内容、少管所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基本的工作内容等。在实践中主要采取与犯罪人员共同活动,例如一起学习、娱乐等。对于少管所工作人员的观察主要采取与其一同办公,掌握他们日常的工作状况,了解少管所的管理制度、作息制度,也有利于对其他基本情况的了解,便于以后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实践中采取的是参与观察,指观察者参与到被观察群体中去,在与被观察对象的共同活动中,从内部进行观察。这种观察要求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能快速融入群体。在观察结束后,要及时对观察到的内容进行总结,整理。找出观察中的不足,再次进行观察或用其他调查方法加以补充、丰富。
第四节:项目特色分析
一、实践地的特色
这次实践地选择的是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从大的环境背景看,云南省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贩毒传统和条件,毒品犯罪历来严重。这些前面已有介绍,不再赘述。正是由于云南艰巨的禁毒任务,云南毒品犯罪的严峻现实,调查此地毒品犯罪的情况会对毒品犯罪有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就选择的少年管教所而言,该少管所几乎收容了全云南省所有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与全国其他少管所相比,亦有其它地区少管所不可比拟之处,因为它的在监未成年人中,有22、9%是毒品犯罪。调查该少管所的工作情况,总结其成功经验,发现他们在教育、转化未成年犯人的方法、效果,对全国其它地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预防、控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实践内容的特色 在此次社会实践中,调查研究的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这样就把未成年人从青少年人中单独分出来进行研究,更有针对性。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青少年涉毒犯罪以基本得到控制,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持续增加是现阶段毒品发罪的特点、趋势。一般未成年人单独来进行研究更能跟进社会现实,以达到使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现实,解决问题的目的。体现了调查研究以社会现实为基础,并回到社会现实,服务社会的一般过程。
本次研究的方法的特色。在实践中,复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避免了调查资料的信度不高的问题。同时由于采用了社会学的方法进行了实地考察,直接面对未成年犯人,并进行交流,避免了在研究过程中先入为主,以主观代替客观,闭门造车的情况。
三、实践着眼点的特色
从具体的个案入手,深刻剖析个体犯罪时的主观状态,在总结了共性与个性以后,寻找大的社会背景、原因和个体原因的互动关系,改变了孤立看待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的通常做法,更全面、客观的探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原因。以一种联系的、动态的思维去寻找改善措施。
目前,国家、社会对毒源地的改造和控制毒品消费市场做了大量工作。对于毒品地“金三角”投入大量的资金扶植替代品种植。但由于效益周期长、军阀保护、利益驱动,这项工作还任重而道远。对控制毒品消费市场来说,国家、社会作了大量有关毒品危害的宣传,但我国吸毒人数仍在增长(这些数据是: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2000年为86万人,2002年达到100万人,2003年超过105万人,2004年则达到114、04万人,吸毒人群的现患率为万分之八点七,新滋生的吸毒者直线上升。这还是有案可查的显性吸毒人数。按一个显性吸毒者背后起码有7个隐性吸毒者来计算,中国吸毒人口将近千万)。由此看来,控制毒品消费市场亦非一件易事。在毒源———中转——消费整个链条当中,中转这个环节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联系毒源与市场的必要环节。而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中,也往往以这个环节的罪名为主。因此,研究此部分比其它两部分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次社会实践还着眼于在监未成年人的主观态度,了解他们现阶段的转化情况,传递社会对他们的期望。使他们认识到社会在关注他们,这利于他们的转化。同时,把他们的真实的转化情况,客观的展现给社会,加强社会对他们的理解,以一颗宽容的心迎接他们重返社会,力求以此来解决毒品犯罪复犯率高的问题。
四、实践成果形式的特色
本次社会实践一改传统的单一事件报告作结的形式,在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还准备将实践中获得的一些照片、未成年犯的心语进行展览,与更多的人分享他们的转化情况。并且客观、真实、多角度地看待他们,对他们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五、课题选择的特色
从2004年始至2006年止,我院的学生对林业产权分东、中、西三个区域,历时三年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三地林业产权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横向比较、分析。有鉴于此,为了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突出我校为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并且增加我院对未成年热毒品犯罪的资料和研究内容的广度,特选择这一课题,以尽我们的微薄之力。待续(9月21日)
编辑: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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