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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了解《禁毒法》
北京禁毒在线

  2008年2月25日中午,我有幸作为朝阳区禁毒志愿者的代表之一,参加朝阳区禁毒委举办的《禁毒法》培训班。培训班在位于怀柔的朝阳保安培训中心举办,前来参加培训的都是朝阳区各机关单位以及各地区办事处的领导们,所以能够有这个机会和这么多领导一起参加培训,我感觉非常荣幸。 

  担任这次主讲的领导们都是从事禁毒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禁毒工作的经验。这次的培训,他们就结合了国家以往制定的一系列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和进行毒品管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给我们列举了一系列相关的统计数字和案例,使课程变得生动有趣,而又富有教育意义。

  即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2007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它是根据当前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总结多年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禁毒法确立了“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禁毒法将实施多年的禁毒方针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对毒品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其次,娱乐场所成为禁毒的重点区域。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的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再次,吸毒成瘾人员可被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成瘾人员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 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加强监测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禁毒法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控;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五,警方可对涉嫌吸毒者强制进行检测。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第六,医用和科研用精神药品不排除在本法之外。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此类药品仍是禁毒法所指称的毒品,其处理方式仍受禁毒法的规范。

  第七,加重处罚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样,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最后,加强禁毒国际合作。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此外,禁毒工作还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更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和进行毒品管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加强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加剧,我国的禁毒工作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境外毒品渗透严重,致使国内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问题不断发生。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危害着社会的治安秩序。

  据公安部统计,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2102个县涉毒,78.5万人吸毒,吸毒人数比2000年上升35%。截止到2005年9月,在全国累计报告的13.56万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40.8%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毒品严重的地区,男性吸毒人员中80%有抢劫、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人员中80%有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目前全国70万人吸食海洛因计算,每年耗费约400亿人民币。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禁毒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二是国内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屡禁不止;三是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持续增加,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它严重传染性疾病,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问题不断发生;还有就是社会禁毒意识不够强,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社会帮教、强制戒毒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禁毒法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将起到重大作用。

  领导们还特别介绍了北京的毒情形势。首先,北京处于毒品过境与毒品消费共存的形势:北京目前有吸毒人员12000多人,外地吸毒人员10000多人(有暂住证登记的);北京已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毒品集散地。其次,吸食新型毒品的趋势不断扩大;吸食海洛因的人数少了,年龄大了。2004年以前以摇头丸居多,2005年后吸食冰毒、氯胺酮(K粉)数量巨大。再次,毒品流入不断变化,贩毒手段不断变大。第四,贩毒组织职业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他们大多有组织、计划严密、分工明确、暴力化趋势明显提高。最后,制毒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北京没有发现在地面上制造毒品。2006年4月双井附近发现北京地区第一个制毒窝点。2007年在北京发现3起制毒案件。

  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禁毒工作。特别是今年,北京的禁毒工作思路定为:无毒奥运。就是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管理吸毒人员;继续打击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社区无毒;要把毒品尽量的通过陆空邮堵在京门之外;同时结合新的禁毒法,按照禁毒法要求把整个禁毒组织结构和禁毒模式建立起来;结合禁毒法,创建社区无毒;最后做到在北京买不到毒品,吸毒人员不能对奥运会产生影响。

  我们禁毒志愿者一定会在认真学习禁毒法的基础上,贯彻禁毒法的思想。在北京市、朝阳区禁毒工作领导们的指挥和带领下,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且配合做好其它禁毒工作,为北京的无毒奥运做贡献。(朝阳区禁毒志愿者万娜/文 2008年3月3日)  

  编辑: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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