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激励和表彰奖励办法

禁毒志愿者总队依据已认定的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时间、参加与禁毒有关的公益活动、参加社区帮教矫治的服务时间、上报有效的毒情调查信息,分别授予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及相应的奖励。

1.禁毒志愿者注册后参加禁毒宣传教育、参加与禁毒有关的公益活动的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以上,授予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禁毒志愿者总队授权区县支队、专业支队负责。

2.从获得禁毒志愿者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禁毒宣传教育或参加与禁毒有关的公益活动的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以上,参加社区帮教矫治工作200小时以上,授予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禁毒志愿者总队授权区县支队、专业支队负责。

3.从获得禁毒志愿者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禁毒宣传教育或参加与禁毒有关的公益活动的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以上;参加社区帮教矫治工作300小时以上,授予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禁毒志愿者总队负责。

4.从获得禁毒志愿者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禁毒宣传教育或参加与禁毒有关的公益活动的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以上,参加社区帮教矫治工作400小时以上,授予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禁毒志愿者总队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一年的,可视情况参照2-4项规定执行。

6.奖章、证书由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总队按照北京市统一样式制作,区县禁毒志愿者支队、专业支队依据禁毒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禁毒志愿者荣誉称号,并获奖名单应及时报总队备案,总队根据上报的名单,甄别审核后将奖章统一下发给各区县禁毒志愿者支队、专业支队。禁毒志愿者服务奖、铜奖由区县禁毒志愿者支队、专业支队授予,禁毒志愿者服务银奖、金奖由总队统一授予。原则上评选、表彰、授奖活动安排在每年国际禁毒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7.禁毒志愿者参加毒情调查,通过查访,上报毒情信息,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根据信息的价值,对有功人员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8.对禁毒志愿者的奖励,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北京市禁毒志愿者总队审核,报请市禁毒办批准。

9.市禁毒委员会在每年的禁毒经费中划拨200万元,设立北京市禁毒志愿者专项基金。禁毒志愿者激励和表彰奖励的经费,从北京市禁毒志愿者专项基金中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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